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高检会〔2010〕6号 [1]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
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第十四条 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其过错事实、情节及后果,依照有关法律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
该通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旨在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工作,保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依法打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通知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范围、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式、讯问前的准备工作、讯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对于未成年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