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市民生活品质。该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内的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以及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二、管理主体和职责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删除 >> 政府信息公开(旧) >> 080 吴江区城市管理局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7/10/10 15:37:28 作者: 吴江档案局 来源: 吴江档案局 【字号: 大 小】 点击量:4430 电话:0512-63016908 传真:0512-63016927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979号 邮编:215200...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
江苏省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城市绿化的管理和保护措施。首先,第十七条明确了不同绿地的管理责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行道树由市政府建设(园林)部门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由单位自身负责,居住区绿地由管理机构管理,生产绿地则由经营单位管理。第十八条强调了城市绿化用地的保护,...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市...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中,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对于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损失费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者,需退还并...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着重于城市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首先,第十一章规定,所有城市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绿地的用途或占用。第十二章明确了绿化责任分工。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的建设(园林)部门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