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第三十条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十一条 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并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为医患双方提供了公正、公开、公平的技术鉴定途径。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可以基于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具体分为两种情...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在最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更加规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仅供参考,大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鉴定程序 第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组织鉴定、出具鉴定结论等步骤。 第五条 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应当向医疗...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