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9〕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