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180号)同时废止。 六、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收...
这个通知是山西省物价局和山西省财政厅于2013年6月26日联合印发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行为。通知里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报表审计、验资等服务时的收费原则、方式和标准,还规定了一些新的收费项目和计费方法,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和研发费等的专项审计项目,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30%计...
五、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180号)同时废止。 六、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