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12月期间费用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经参保,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二、补缴基数、比例及滞纳金 (一)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附)的60 %或10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
不是,国企民营个人都符合从今年10月1日起,省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补充通知第四条,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实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根据新政策,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包括已打印出缴费通知单的参保人员,也须在12...
甭管什么文件,凡是个人缴费只要欠费,没有人催你缴费、补费,一切都自愿。到时你想补缴也补缴不上,因为社保欠费补缴有等待期,一般为三个月,过期不允许补缴。社保就是这样,你有你的自由、自愿,我有我的各种规定、及各种限制。
关于执行晋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5]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5]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51号文件第一条“中断缴费”,既包括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也包括参保前应缴未缴。劳动年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应缴未缴企业职工,也可以按照51号文件补缴办法,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二、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86年10月至1991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5]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5]51号)下发后,有关单位和职工以及经办机构就一些具体问题来文来电咨询,为进一步做好补缴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现就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