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股实债的认定中,除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外,还需要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考察投资者的真实意图、交易双方的约定、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式等因素。如果这些因素更符合债权的特征,那么即使表面上是股权投资,也可能被认定为债权关系。 综上所述,明股实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
明股实债可以解决公司因为资产负债率较高或抵押物不足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问题,而且可以根据现实需要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表”“入表”处理;对于投资者而言,明股实债可以规避目前监管部门对非金融机构放贷资质的限制,拓宽投资渠道;同时,从事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地产基金等)也因此...
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明股实债”实质上属于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协议》、《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无论名称为何,“明股实债”的焦点主要在于对投资关系的性质认定上。司法实践对“股”和“债”性质认定考量因素包括案件的外部性与内部性、协议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协议实际履...
所以,私募投资基金主体如果从事多笔明股实债业务的,可能被认定为上述规定中“无放贷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此时借贷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2)“明股实债”投资行为的利率保护上限,受到4倍LPR的限制。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投资行为被认定为“明股实债”,就要受到4倍LPR的利率司法保护...
一、明股实债的性质认定 明股实债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名义上是股权投资,实质上为债权投资。其投资回报通常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不直接挂钩,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并定期支付固定收益。在税务处理上,首先需要确定该投资是按照债权还是股权进行处理。 若被认定为债权投资,则投资方收到的固定利润应作为利...
如果这一裁判思路得到广泛认可,将对“明股实债”交易模式的性质认定、债务追索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一、案件基本事实:山东信托通过SPV以“明股实债”模式投资项目公司,后由第三方受让SPV财产份额实现信托计划退出。项目公司债权人要求山东信托在出资款范围内对借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明股实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第一弹⭐️⭐️⭐️(一)明股实债的概念名股实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对实务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投资模式的简称。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实施投资的原因是基于现实的投融资...
明股实债认定标准“明股实债”是指企业在发行股票或债券前,必须充分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这种做法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感。 “明股实债”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披露标准:*...
一、明股实债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第三弹⭐️⭐️⭐️(四)“名股实债”结构被认定为债之后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明股实债”裁判确认为股权投资与确认为债权投资的裁判结果均较多;但亦存在不对法律关系直接定性,而是以当事人是否应当履行回购义务为争议焦点,根据合同文本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作出裁判的情况。 1.确认为股权投资法律关系 在(2021)赣民终206号案中,江西高院从四个维度综合判决认定为股权投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