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刑法志刑法一 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太祖从其言。 始,太祖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然特取决一时,非以
《明史》·志第七十一 刑法三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大 中 小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内的彻底的唯物主义,叙述了辩证法这一最全面最深刻的发,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太祖常与侍臣...
《明史·刑法志》考注《明史·刑法志》考注 夫人宵天地之貌,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灵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趋走不足以避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为贵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
[答案]《明史·刑法志》的这段文字,概括出了明朝集权专制对司法制度的影响,突出表现是创设廷杖等极 端残酷的法外刑,东西厂等宦官特务机构和皇帝亲军锦衣卫直接参与缉捕与审判,这是历代所未有的,法定 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审判制度,却遭到非法的侵凌与干扰,司法制度中非法变为“合法”,正是君权极度膨胀 和司法极端腐败...
『明史』刑法志の平明な日本語訳に、精密な注釈(書名・人名・制度名や、原文記述に関連する文献史料)を加え、その索引を付す。政治史・社会史研究の前提となる法政史の研究の中でも、特に重要な明代刑法の分野における基礎的文献の決定版。
《明史刑法志注释》对于了解明朝的政治制度和刑法文献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它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法规的文字,它记录了当时明朝及上议院、下议院出台的各种刑法和法令;其次是注释部分,它参考了历史学家们和官方学者们的解释,对刑法志中出现的各种重要术语及语言的内涵进行了解释;最后是藏书部分,它主要是罗列了...
明史刑法志注释 北书书店 图文详情共10张 私藏书,手机用户看下面实物照片 作者:高其迈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1987-08 版次:1 印刷时间:1987-08 印次:1 印数:4千册 装帧:平装 售价¥15.00 品相九品品相描述 发货 承诺48小时内发货 运费 上书时间2019-10-14...
《《明史·刑法志》考注》作者: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社:2005年4月,ISBN:14.50。本书采用传统的考证方法,从考其史源、补充史实、订正错误等几方面对《明史?$1!3V!G*'Xmi!U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材料一 东厂之设,始于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后已禁止,其复用亦自永乐时,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明史·刑法志》材料二
【题目】13.《明史·刑法志》记载:“……夜饮密室,一人酒酣,谩骂魏忠贤,其三人噤不敢出声。骂未讫,番人摄四人至忠贤所,即碎尸骂者,而劳三人金。三人魂丧不敢动.”这突出反映了()A.明朝社会民主风气浓厚B.君主专制趋向极端、腐败C.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强化D.明朝法律严明,轻罪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