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 处组织进行,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一)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二)审定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三)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四)组织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第十二条 学院职责(一)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学院转专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