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因本案被昆山市***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山市看守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诉刑诉(2014)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海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3月14日转为普通程序...
今日,昆山公安通报“昆山砍人案”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警方通报全文如下:01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一、案件基本情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