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