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允许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同时存在,相当于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变为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则扩大了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基于前述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7、11、12及引用权利要求4、7的权利要求8-10亦不应被接受。因此,被诉决定认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7、11、12...
并且在这套修改文本中存在个别权利要求的修改不符合审查指南关于无效程序中修改原则或修改方式的规定,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允许专利权人在该不被接受的修改文本基础上删除存在缺陷的那些权利要求,而是要退回到授权文本。
8.优化语言表述呀,别那么生硬,得生动起来呀!这就像让文字跳舞一样!比如把枯燥的表述变得有趣些,这能吸引更多人关注你的专利呀,不是吗? 我的观点结论:在专利无效阶段,对权利要求进行合适的修改真的超级重要呀!可以通过这些方法让专利更强大更有竞争力,大家一定要好好利用呀!©...
对于新独权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新独权8通过合并式修改(合并原独权15+原从权16、17、19、21至28已经回应无效宣告理由,所以权利要求11的合并式修改(原独权15+原从权16、17和20)已经不是为了回应无效宣告理由而做出的,其实际上是以克服无效宣告理由所指缺陷为名,行重构权利要求之实,不符合回应无效宣告理由为限的审...
在专利无效阶段,专利权人面对无效宣告请求时,有权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回应无效宣告理由。以下是对权利要求修改方法的全面解析: 一、修改方法 1.删除权利要求 -专利权人可以删除部分或全部权利要求,以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或排除无效理由的适用。 2.合并权利要求 -将两项或多项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
蒋老师在专利申请和维护过程中,实审(实质审查)、复审、无效和诉讼这四个阶段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有明显的异同。在实审阶段,申请人通常有相对较大的灵活性和多次修改的机会,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同时修改应限制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的初步披露内容之内。复审阶段相比之下,修改机会更为有限,通常...
无效阶段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进行必要的限制有利于公众利益,《专利审查指南》列举的具体修改方式未必涵盖了应被允许的全部修改方式,但公众基于四种修改方式所抽象出的规则属于公众的合理预期,其他可被允许的修改方式亦应符合这一预期。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通过修改纳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方式不符合上述预期,不应被...
3、尽管删除可变量得到的一项中间范围的新权利要求相对于一项授权的马库什权利要求缩小了保护范围,但必将会增加后续选择发明的难度,背离了缩小范围将有利于公众利益的设想。 4、允许任一变量的任一项修改实际上给出了马库什化合物可以有一项权利要求就足矣的导向,其后可以在无效程序中通过修改得到许多范围不同的技术方...
2010年4月23日,万生公司针对本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其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三共株式会社针对该无效宣告请求陈述了意见,同时对其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删除了权利要求1...
本来的文件是保护一种装置或者设备,如果下发26.3,指出文件中并没有记载各个部件的连接关系,能否将保护主题缩小,修改成XX的连接结构,这种方法是否可行。举例如:一种装置,包括部件A、B、C、D,D包括D1和D2(D1和D2的详细描述以及连接关系)。在答复审查意见(原申请文件没有记载A、B、C、D之间的连接关系)或者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