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违反法律、法规。 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职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来规定其内容和程序。如果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与法律和法规不符,就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行政行为。 (2)超越职权。 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其职权范围是由法律来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超越...
法律分析: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是: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无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明显超越法定权限的。就法律保留事项作出行政决定而无法律依据的。没有法律依据剥夺和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一、没有行政处罚可能有违法记录既然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有...
1、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了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的情形,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原有的撤销判决之外,创设新的确认判决,这与大陆法系国家将1般违法行政行为与无效行政行为相区分的思路1致。但我国现有立法和...
无效从字面的意思理解就是没有效力,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与义务,但是无效并不等于不会产生损失的结果。而因无效所产生损失的结果理应适用赔偿的标准而非补偿,因为补偿是对已损失结果的一种客观的认定,而赔偿带有惩罚的目的,如果用补偿来替代赔偿,势必会让本就没有依据的无效行为演变为不合法但合理的一种畸形。
更重要的在于,它第一次触摸到了认定无效行政行为的理论标准,即“特别重大且明显的违法”。应当特别表达的是,到了21世纪初,有两本著作对无效行政行为研究最为全面而透彻,即金伟峰的独著《无效行政行为研究》和章志远著的《行政行为效力论》。中国制度:无效行政行为与无效确认之诉 尽管中国的理论界在关于对违法...
德国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源自早期的两种学说,即以沃尔夫(Hans J.Wolff)为代表的“不可能”理论和以哈契克(J.Hachek)为代表的“重大明显”理论。前者是指行政行为如果在事实上或法律上都不可能实现时,应当作无效处理;后者是指一种违法如此...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
职权的存在和履行是行政执法问题的认定标准,没有行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范围,应当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而不再是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这种行为根本不具备行政执法的构成要件,不具备实质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更不具备行政执法行为的预期效力。这句话主要是说: A.职权的存在和履行是行政执法问题的认定标准B.无效行政行为不是...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好好学习 | 最高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重要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虽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