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例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