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产销国,动力蓄...
2018年1月26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环保、交通、商务、质检、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
工信部联节【2018】4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2018年2月26日正式发布。天检中心业务发展部政策分析团队对政策的要点进行了总结和整理,特与大家分享,供参考。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
2018年8月1日,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此举( ) ①成为我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行为准则 ②有利于促使人们自觉行使保护环境的权利 ③能够提升...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以下简...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被引量: 0发表: 2018年 工信部强化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 多方入手促政策落实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
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私自拆卸、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公民,我们①应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②应对私自拆卸蓄电池的行为严厉处罚③要投身于建设生态美丽中国的行动中④要养成回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