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以下简称“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附件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与依据]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以下 简称"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 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
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
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其中明确: 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如电池租赁运营机构等)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
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内容,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制修订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国家、行业标准,完善标准体系,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为加大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力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