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规定》关于“新的证据”的范围界定 《证据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
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交了新证据,且新证据的证明力度较大(达到“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程度),此时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所以,新证据会增加询问的可能性。 三、新证据能增加再审启动概率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
为防止在开庭审理中搞证据突袭,或者在一审期间不提供证据,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再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新的证据”的范围作了明确的限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9条之第一款: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民诉法解释》第231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
1、根据证明价值的不同,可以将新证据分为有独立证明价值的新证据和起补充(或者佐证)作用的新证据。 2、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新证据分为影响定罪的新证据和影响量刑的新证据。 3、根据证明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新证据分为有利于被告人的新证据和不利于被告人的新证据。 综上所述,由于证据是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
从法学理论层面分析,新证据可归结为四大类别:第一类,在庭审终结后新发现的证据。即在案件已完成庭审程序后,当事人方才发现并获取的,对案件具有实质性影响的证据材料。第二类,庭审过程中已知但无法及时获取的证据。此类证据在庭审期间已为当事人所知悉,但由于条件限制或权利行使的局限性,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或...
新证据的认定标准 在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二审阶段中,若新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但根据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原因不同,法院会酌情予以惩罚。在再审阶段中,认定新证据的标准为:是否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同理,若当事人无正当原因提交证据,也会受到法院的惩罚。《最...
”从原则上讲,《刑事诉讼法》是允许当庭提岀新的证据的。从实际情况来看,从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目录到开庭审理还有一段时间,这一时间段内公诉机关有可能收集到新的证据。如果以该证据未列入证据目录为由禁止出示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保障案件的实体公正。《刑诉法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新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一辑,总第77辑)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
法律分析:新证据指的是一审结束后新出现,新发生的证据。或在一审期间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调取,提供到的证据。这里客观原因是指非当事人自身责任的。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未搜集,未想起来,因故不提交的,不属于新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新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一辑,总第77辑)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应依据其是否受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能否证明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