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蕈法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_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种畜 禽及其产品的质量,促进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 经营、遗传资源保护及利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采取不定期现场核查和采血化验的方式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 取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及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畜禽场转型升级,切实提高我区种畜禽生产水平和质量,我厅结合全...
加强种畜禽管理刻不容缓 今年2月我厅制定下发了“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至此,有关种畜禽管理的法规、行政规章日趋完善、配套,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依法加强种畜禽管理... 斯拉吉丁,方光新 - 《新疆畜牧业》 被引量: 0发表: 1999年 ...
第八条 申请地(州、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生产群体规模应当达到申请自治区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要求规模的60%以上,其他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申请地(州、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县级畜禽改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第七条规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种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促进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遗传资源保护及利用、生产商品代仔...
第八条 申请地(州、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生产群体规模应当达到申请自治区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要求规模的60%以上,其他条件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申请地(州、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县级畜禽改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第七条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和要求统一印制。各级发证机关应当按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填写说明填写核发。 第二十六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继续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依照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