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