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可以享受额外的产假六十天,男方则享有护理假二十天.这意味着在新疆地区,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获得60天的产假,总计158天.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也明确了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