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大喀拉苏河喀拉苏乡库孜巴斯村至赛普勒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0】15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55.0%地方自筹45.0%,项目法人代表为刘延年,招标人为尼勒克县水利服务站,代理机构为新疆远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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