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以下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工程;〔五〕将自产、委托...
第六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第七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计税的纳税人。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享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留抵退税等政策待遇。 第五条增值税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增值税纳税申报、核定、征收等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仅供参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同时降低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部分条款予以...
20xx年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
1. 主要变化与对照 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了哪些内容,与旧条例有何显著区别?细则中哪些条款做了更新?2. 条例与实施细则解读 纳税人: 新规对纳税人的资格和义务做了哪些调整? 征税范围: 纳税项目和商品服务的增值税涵盖如何变动? 税率: 不同税率及适用场景有哪些变更? 销项税额: 销售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