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法施行前的...
“原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公司法》施行后,债权人是否仍可请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在公司分类层面:新公司法仍然坚持将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并在章节设置上将有限公司置于股份公司之前。从稳定性上看显然有好处,但从长远和公司的实质上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界限正在模糊,并无实质区别,这就导致了很多共同规则不免重复,甚至冲突。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新《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
如果说,《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4条旨在解决新法填补旧法漏洞下的法律溯及适用问题,那么第5条则是针对新法细化旧法粗糙规定后的溯及适用作出了规定。 第5条所确定的规则是,对于新《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部分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已有原则性规定,而新《公司法》作出具体规定,...
举个例子,例如,甲公司注册资本一个亿,张三持有甲公司30%的股权,但没有实缴出资。后来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后期李四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很多人会当被告,很多执行案件重获生机!又将股权转让给王五。原股东转让上述股权转让时,均未到出资期限。将来有一天,甲公司如果对外欠钱不还,无偿付能力。甲公司的债权...
《新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第4条第1项对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所设计出资责任分担规则进行溯及,这并不会对实践预期产生太大的冲击。毕竟,在旧《公司法》项下,已有司法实践作出了要求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的判决。例如,在“大荔县皇家沙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西北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于公司经营困难两年无法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作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中存在重大矛盾冲突、公司如果继续经营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具有股东表决权十分之一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诉求。
公司决议不成立系公司法解释四创设,后被新公司法吸收,然而公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了决议无效或被撤销的,不影响与善意相对人之间的对外关系,唯独落下了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该项规定明确把这种情形补充进去。 与上述规定配套的新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和...
导读: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二)的内容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解散公司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新公司法全文解释的亮点解读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