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亦不因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而免除或削弱。 02 国家出资公司专章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的适用 新《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关...
国家出资公司专章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的适用 新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以下简称“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节的基础上,增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其中需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
新公司法增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拓宽了公司法对国资公司的规制范围,此外,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董监高以及股权退出等内容作出的修订,亦将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产生重要影响。 目录 一、明确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国家出资公司专章对国资私募基金管...
新公司法增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拓宽了公司法对国资公司的规制范围,此外,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董监高以及股权退出等内容作出的修订,亦将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产生重要影响。 目录 一、明确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国家出资公司专章对国资私募基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