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股权转让“书面通知”条款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了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和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新《公司法》第84条特别规定了书面通知的义务,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确保其他股东能够及时知悉股权转让的主要交易内容,以便...
新修订后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查看全文 江苏泰和 提到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许郭晋 | 注册资本:1000万 | 成立日期:1996-06-06 天眼风险 自身风险24 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机构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副甚至一些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当然经别的股东过半数批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别的股东征求批准,别的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批准转让。别的股东半数之上不一样意转让的,不一样意的股东当然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
《公司法》第52条:新增了关于股东未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会可以发出股东失权通知书。 股东失权后,公司将对其丧失的股权进行处理,可以转让或减资处理。处理完毕之后该除名股东即不再具有股东资格,也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05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公司法》第47、98、266条:修改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其中有...
高新发展董秘: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示信息显示,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谢谢!
即,公司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该出让股权的老股东,在受让其股权的新股东未按期缴纳的出资额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2023年《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新修订后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查看全文 相关企业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许郭晋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公司类型:- 经营状态:正常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