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24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实施,相较于2018年10月26日施行的版本(以下简称“旧《公司法》”)其不仅强化了股东的出资责任,还显著提升了董事在督促股东出资、日常运营管理及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新《公司法》关于清算制度需注意的四个问题 公司解散后,要进行清算,亦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种法律关系,处置并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清算可以分为自愿清算和强制清算。自愿清算一般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公司解散事由公示后,才能相继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不能单独终止,必须和解散公示联动终止,即终止解散公示后,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同步终止。 7、 什么是简易注销?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一、新《公司法》对公司解散和清算的修改 (一)新增公司解散公告义务 新《公司法》232条规定,本法第229第1款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执行清算程序。其第2款强调了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公司解散的一项重要工具,公司应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十日内予以公示。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公司法》的修订,新《公司法》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公司解散与清算的规定进行了优化,更好地完善了公司退出机制。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的实质性修改
一、新《公司法》对清算有了新的规定 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公司法》,其中对于公司的清算也有相应的变化,对于公司清算的程序、公司清算的主要义务人、违法清算的法律责任等均有了新的规定。 本文将包含:公司清算的程序、违法清算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
关于新公司法下对破产清算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这一条款为公司破产清算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则进一步规定,企业法人不能...
依新《公司法》第232条规定,清算组由董事组成,其既是清算义务人又是清算组成员,似无把其列入可以提起指定清算组申请主体范围之必要。但是,实践中一些董事可能对组成清算组无能为力,或虽组成清算组但完成清算义务出现障碍,而新《公司法》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指...
公司清算义务人为公司董事。董事一般通过董事会集体决策的方式行使职权,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第75条、第128条的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在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中,董事单独履行组成清算组的义务自不待言。然而,在设董事会的公司中,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