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
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提高防治统计造假违法成本,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并规定各地区各有关...
党的坚强领导是统计调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新修改 《统计法》 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国家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直属调查队伍,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必须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确保党始终是统计...
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最终通过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信息支撑。一、新修改《统计法》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习近平总...
一、新修改统计法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新修改统计法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此次新增国民经济核算相关条款,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统一性,为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明确了政治方向和发展目标,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一)坚持...
一图读懂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上观号作者:上海金山
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国办先后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统计监督,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
一图读懂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来源 国家统计局 整理 牟绍莉 编辑 向莉君 二审 余昌旭 三审 顾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