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本次公司法修订强化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股东对公司具有按期足额出资的义务,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意味着其行为侵害公司独立的财产权,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第二,公司依法成立后,股东与公司是出资合同的相对人,股东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影响公司重大利益; 第三,平衡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将滥用...
第一,本次公司法修订强化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定性,股东对公司具有按期足额出资的义务,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意味着其行为侵害公司独立的财产权,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第二,公司依法成立后,股东与公司是出资合同的相对人,股东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影响公司重大利益; 第三,平衡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将滥用...
新《公司法》部分重大修订解读(八) 第二百五十条:虚假登记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2023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为新增条款,旨在规制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利用交叉持股架空公司股东权利导致内部绝对控制的行为,保障公司内外部有效治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本条系公司法修订新增条款,借鉴了2018年《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董事表决回避规则,明确在关联交易、公司机会和竞业禁止的场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23年《公司法》将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机制单列一条,同时增加第二款...
针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2023年《公司法》明确规定对外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而改为规定转让股东应当履行对其他股东的通知义务。此项修订简化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规则,强调了股东的转股自由,更好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同时,2023年《公司法》借鉴了2020年《公司法解释四》(现已废止)第十八条关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补充违法减资的民事责任首先,2023年《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后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中的“损失”还包含利息;其次,补充“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将违法减免出资情形一并调整,明确责任承担方式的同时也否定了违法减资的效力;最后,还规定股东及相关董监高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修订此内容的考虑可能是: 第一,股权、债权皆能够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符合非货币财产可用于出资之相应法理; 第二,针对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有关股东是否能够以股权、债权方式出资问题的相关规定作出回应,《公司法解释三》(2020修正)第十一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分别对于股权、债权是否...
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2023年《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为新增条款,旨在规避实际控制人实施不当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破坏证券市场交易规范。 第一百四十一条:交叉持股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