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斗讼律原文 《唐律疏议·斗讼律:唐代社会秩序与法律规范的生动写照》。 一、原文呈现。 诸斗殴人者,笞四十;伤及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伤及拔发方寸以上,杖八十。若血从耳目出及内损吐血者,各加二等。 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 诸谋杀人者,徒...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 (1)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唐朝对提起诉讼的限制...
历史知识> 斗讼律 唐律第八篇名。北齐始有斗讼律名。隋唐因之。即关于斗殴、诬告等刑法。如斗殴伤人、杀人,部曲、奴婢殴良人,妻妾殴詈其夫,弟、妹殴兄、姊,过失杀伤人;对谋反大逆不告或诬告,告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告主,投匿名书告人罪等,皆受相应刑罚。共六十条。
《唐律疏议.斗讼律》:“诸诬告人者,各反坐。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即嫡、继、慈母杀其父,及所养者杀其本生,并听告。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诸被囚禁,不得告举他事。其为狱官酷己者,听之。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听告谋反、逆、叛、...
依《宋刑统·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相争为斗,相击为殴。”在鲁达提出三个无理要求后,郑屠笑问:“却不是特地来消遣我?”鲁达看着郑屠道:“洒家特地要消遣你!”说着便把两包臊子劈面打将去。郑屠则“右手拿刀,左手便来...
卷二十一斗讼律又云若殴六品以下官长各减三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死者斩詈者各减殴罪三等注云须亲自闻之乃成詈议曰六品以下官长谓下镇将及戍主若诸陵署在外诸监署六品以下虽隶寺监当监署有印别起正案行事皆为当处官长所管吏卒而殴者各减殴五品以上官长罪三等合徒一年半若伤者流上减三等合徒二年...
唐代《斗讼律》规定:“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断狱律》,“议请减老小疾不合拷讯”中规定,法官不能强制容隐亲属作证。《捕亡律》,“知情藏匿罪人”条规定,尊长隐匿罪犯的行为可以减刑甚至免罪。由此可见,唐律( )...
【答案】:D 【考点】唐律中的“六杀”【解析】唐《斗讼律》中,“六杀”的含义:“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
《唐律疏议.斗讼律》(卷二十二):诸部曲殴伤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若奴婢殴良人折跌支体及瞎其一目者,绞;死者,各斩。其良人殴伤杀他人部曲者,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若故杀部曲者,绞;奴婢,流三千里。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代哪一种刑法适用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
三年故殴凡人折一支既合流二千里即是减罪轻加凡人一等流二千五百里是减罪轻者加凡斗伤一等妾犯者不减妾犯尊长即与夫同死者各斩谓殴尊长致死妻妾并合斩刑虽云减夫一等若本制服重即从重论假如殴夫之伯叔父母折肋当大功尊加凡人四等合流二千五百里若准夫减一等即徒三年名例律云当条虽有罪名所为重者自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