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持有权的主体应具备收集、控制利用及处分其持有数据的权限,该权限意在表明对数据资源的控制支配关系,且旨在对数据流转、交易过程中数据资源处于持者“持有” 状态之下的一种秩序的保护,其与刑法中“占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并相应地存在数据资源的事实支配和规范支配。整体而言,我国刑法中对数据资源持有的...
以“数据二十条”中首次提出的数据资源持有权为基础,通过明确其权利属性,以一种新型的事实上使用权规范各方数据参与者间的权利义务,通过“赋权+限权”模式平衡数据参与者的利益,并通过数据综合治理,以“数据——权利分离理论”保证数据资源在数据市场中的流通活力,有效实现新型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下以数据资源持有权为...
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我国要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然而,现行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就数据资源持有权给出明确解释,如何正确理解数据资源持有权基本内涵,不仅...
以“数据二十条”中首次提出的数据资源持有权为基础,通过明确其权利属性,以一种新型的事实上使用权规范各方数据参与者间的权利义务,通过“赋权+限权”模式平衡数据参与者的利益,并通过数据综合治理,以“数据——权利分离理论”保证数据资源在数据市场中的流通活力,有效实现...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指对数据资源享有实际控制、支配和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数据资源的实际控制 数据资源持有权首先表现为对数据资源的实际控制,即权利主体能够直接占有、管理、处分其数据资源,并排除他人干涉。这种实际控制是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基础,也是其与其他数据权利相区分的重要标志。 二...
由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协调与平衡数据来源者、数据持有者和数据使用者之间利益的根本目标所决定,数据资源持有权既非一项“权能”,亦非单纯的“数据使用权”,而是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客体转化、合法性确证、目的性控制和利用终止功能的归属性产权。由于具备上述四项功能,决定了数据资源持有权应当...
以下是对数据资源持有权可能包含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数据资源的采集与存储 数据资源持有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法采集数据资源。 持有者需确保采集的数据资源安全、可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存储,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或被非法访问。 二、数据资源的使用与开放 持有者有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数据...
本报讯 (报道组 楼郁馨 通讯员 徐卫兵) 近日,人民网·人民数据正式向位于龙游县的浙江香满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满亭公司”)发放“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这是全国首张食用菌行业‘数据资源持有权证书’。”衢州市数据局数据资源处副处长金叶奇说。“一共需要五大类108项的标准审查,证书的取得...
用好数据要素,需理解数据资源持有权基本内涵 前不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我国要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然而,现行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就数据资源持有权给出明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