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看来,自动驾驶汽车为实现其功能,采集处理的大量数据并不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甚至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动驾驶汽车要实现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性能,不仅需要获取大量数据,而且需要数据的开放共享。因此,数据法治是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先决条件。一、问题的提...
所谓“过程化”,就是分步走,循序渐进地推进自动驾驶汽车从驾驶辅助到完全自动驾驶的产业化进程,在道路测试和试运行阶段,要求更全面的数据采集和更高程度的数据开放共享,而在正式运行阶段,则逐渐限缩数据采集范围和开放共享程度,逐渐厘清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运行所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范围,从而将其有效控制在“最小必要”...
在道路测试和试运行阶段,要求更全面的数据采集和更高程度的数据开放共享,而在正式运行阶段,则逐渐限缩数据采集范围和开放共享程度,逐渐厘清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运行所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范围,从而将其有效控制在“最小必要”原则所要求的程度之内。
所谓“过程化”,就是分步走,循序渐进地推进自动驾驶汽车从驾驶辅助到完全自动驾驶的产业化进程,在道路测试和试运行阶段,要求更全面的数据采集和更高程度的数据开放共享,而在正式运行阶段,则逐渐限缩数据采集范围和开放共享程度,逐渐厘清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运行所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范围,从而将其有效控制在“最小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