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教育部以教研〔2014〕6号印发《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强化和落实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4部分13条。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建立助教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岗前培训制度,明确任课教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要同时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将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纳入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研究生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训。对于...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doc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3142号津教备:0087号学院地址:天津团泊洼 邮编:301607 联系电话:022-29000406 022-29000650/588
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岗位津贴、考核方式等信息应统一公开发布,聘任、考评结果等应进行公示。以助困等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应在发布信息时明确说明。鼓励对部分助研岗位实行跨学科、跨院系公开招聘,营造跨...
建⽴助教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岗前培训制度,明确任课教师对助教研究⽣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设⽴助管岗位的单位或部门要同时承担对助管研究⽣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员对助管研究⽣进⾏指导。将担任学⽣辅导员的研究⽣纳⼊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研究⽣以学⽣⾝份兼职开展⼯作的特点,有...
10. 分类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根据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在岗位考核中的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综合考虑岗位性质、设岗目的和当地生活物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