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教育行业各单位是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所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教育部负责统筹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教育部内司局、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和整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教育行业或本部门(...
厅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现将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技〔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保障和促进我省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9-11-11 [2]山东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15-09-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9-12-02 [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