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2000年9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 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 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
第一条 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