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确实存在关系,但它们规范的主体、行为性质、法律责任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有所不同。 一、规范主体差异 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在我国境内无限制,包括私人企业和其他非法人组织。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则特定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行为性质区别 招标投标法主要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规范公共采购行为的重要法律,两者在公共采购领域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招标投标法主要规范的是招标投标活动,而政府采购法则是在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作为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二、区别 规范的主体不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无限制,包括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主体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由于《招标投标法》规范的对象是法律行为,主要内容是程序性规定,所以《招标投标法》是程序法,属于经济法律范畴。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对象是政府采购行为,行为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及其授权机构,规范的范围涵盖了政策取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环节,是实体法,属于行政法律范畴。 就行为主体而言,《招标投标法》...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1. 对象不同:《政府采购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的采购行为;《招投标法》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行为;2. 规定不同:《政府采购法》主要针对行政采购制度进行规定,包括招投标、评审、合同等程序;《招投标法》则更侧重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投标人、招标人等行为的规范;3...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明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其出发点在于解决此前公共采购领域法律适用混乱、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划清各自的规制边界。但是基于两法事实上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明确和区分实际上很难做到清楚无误,重叠的情况不可避免。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明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其出发点在于解决此前公共采购领域法律适用混乱、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划清各自的规制边界。但是基于两法事实上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明确和区分实际上很难做到清楚无误,重叠的情况不可避免。
《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平等主体之间的采购活动,招标人和投标人大部分开展的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采购,所以《招标投标法》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一方为政府或与政府相关的事业单位,投标人则主要是企业,是一种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公共领域采购的两部重要法律,财政部近日在回应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时,表态支持推进两法合一。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在《再论<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关系》之后,从我国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角度厘清两法关系处理的核心,浅谈对两法的关系的认识。
浅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关系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