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包含的内涵不同“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遵行《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程序相冲突。“政府采购”是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及为这种采购行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虽然《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但两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由于《政府采购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规范的是政府机关单位如何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因而它强调的是行政责任;《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因而强调的是民事责任。 (四)、...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6种采购方式,其中第6种为兜底性规定即“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根据财政部的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认定的采购方式主要有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及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于非招标方式无规定。 五、对投标人参与投标利...
以监管为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而在《招标投标法》中,这一权力则散布于各个部门,自监自管。《招标投标法》实际上是一个程序法,“重点是招标、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涉及公共采购的部门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分权式管理体制,因而也是各政府...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者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有严格的区别。政府采购是政府改革财政支出管理、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制度,其着重点是要解决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如何支出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事务;而招标投标是业主率先提出工程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购行为,即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招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投标行为,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该行为可能发生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其他领域。 强调的法律责任不同: ...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的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主体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受其约束。法规 二、规范的行为性质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政府采...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后,最为人所诟病的一点,是它与《招标投标法》的不协调。《招标投标法》出台于1999年,由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负责起草及后来的推动。据一位曾参与《招标投标法》起草的学者介绍,该法的出台,是由于“当时工程领域存在...
对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存在一定矛盾冲突的老问题,财政部近日在回应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时,表态支持推进两法合一。上世纪90年代,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快速攀升,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2000年起,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而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效应等,2003年开始,政府...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区别在于:一是立法初衷不同。建立招标投标制度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所以《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初衷主要是为了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投融资监管;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所以《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