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产满足下列条 件...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规定,当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预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同时满足( )条件时,可以认定该自行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A.单位预期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单位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归属于该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