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通常情况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五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第六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产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政府会计主体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主体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该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题号:QHX018538] A.
*9章 总则 *9条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 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产满足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