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 第三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
单位如因开具税务发票承担增值税等纳税义务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六、关于专利权维护费的会计处理 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将依法取得的专利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并...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一、关于归垫资金的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或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下达之前,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垫付相关支出,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归还原垫付资金账户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解读|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投资指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政府会计制度关于投资的核算有所变化,对取得的收入核算更为具体化,特意增设了投资收益、权益法调整等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并轨。在企业会计中长期投资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是比较复杂和重要的内容,...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 第三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外币投...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 第三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除短期投资以外的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外币投...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主体应该在附注中披露的与投资有关的信息包括( )A.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期初、期末账面余额B.各类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增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风趣解读 会审也风趣 10 0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风趣解读 会审也风趣 2 0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风趣解读 会审也风趣 1 0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风趣解读 会审也风趣 3 0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风趣解读 会审也...
按照上述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在首次采用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时,应当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