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以下简称“第7号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12月6日发布的一项重要会计准则,通知编号为财会〔2023〕32号。该准则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它基于《政府会计准则——基...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中的重点#会计实操 #政府会计 #严律己教育 #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财务 - 严律己教财会于20240708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5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会计调整的范围包括会计政策及其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以及报告日后事项等。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政府会计主体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环境和业务特点所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当法律、行政法规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或者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政...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以下简称政府会计调整准则)的规定,政府会计调整准则涉及政府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报告日后事项等业务,这些业务有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要求变更,有的是政府会计主体根据自身情况所做出的政策调...
根据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会计调整包括政府会计主体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对其( )等所作的调整。 A、原采用的会计政策 B、原采用的会计估计 C、发现的会计差错 D、发生的报告日后事项
: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 调整》定义会计估计为:政府会计主体 对结果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 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 断。典型的会计估计包括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等。 当单位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 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 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以对会 计估计...
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 ——会计调整(附答记者问) 点击图片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
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会计调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1、关于“会计调整”概念的简要比较 《7号准则》对“会计调整”给出的定义,从实质上与《企业会计制度》第十章给出的“会计调整”的定义几乎是一致的。从具体表述上而言,只不过是将后者的“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别替换为“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报告日后事项”。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