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范了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无形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包括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等,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详解 政府会计准...
单位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 出售: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转让:转让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关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单位对于租入等不由本单位入账核算但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按...
下列关于《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无形资产的确认,规定了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后续支出的核算等要求 B. 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第六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如果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题号:QHX018535 所属课程: 《...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单位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单位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法律规定了有效...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下列关于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政府会计主体应该在取得或者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 B. 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