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7号 一、关于新机制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有关要求,行政事业...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 根据《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因单位性质或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由执行其他会计制度转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新旧衔接处理。 在首次执行日,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设立新账,对所有资产、负债、净资产、预算结余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一般流程包括...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财政部 • 【公布日期】2021.12.22 • 【文号】财会〔2021〕33 号 • 【施行日期】2022.01.01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
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 财会〔2023〕18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
2022年7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22个),内容涉及应收账款(3个)、存货(3个)、投资(4个)、固定资产(10个)和无形资产(2个)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15日,财政部会计司又陆续发布了第二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26个),内容涉及预付账款(4个)、投资(3个)、固定资产(7...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 号 一、关于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问题 企业集团中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下同)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企业集团中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