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第...
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 第五章 复审、复核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
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