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本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废除收容教养制度 性质编辑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 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对于十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 少年犯,“如其犯罪程度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对无 家可归的,则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教养。”“刑期已满的少 年犯,应当...
黄海波事件后,人大代表竟提议要废除收容教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