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谢某某向原告陈某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6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付资⾦占⽤期间的利息或损失的法律依据 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给守约⽅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后,债权⼈⽆法进⾏存款获取利息收⼊等增值⾏为,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