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域名跳转,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A. 核验域名注册 B. 解析信息 C. 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 D. 网址链接的真实性 ...
第二十四条提供域名解析,域名跳转,网址链接转换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记录并留存所提供相应服务的日志信息,支持实现对解析,跳转,转换记录的溯源.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十条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
第九条 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第十条 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域名根服务器设置...
第六条 “.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第七条 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请点击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