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明知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此罪。对于主观明知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法规1 一、明知的内容 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
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在主观构成要件上除了要求行为人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转移的财物系犯罪所得。后者,对于洗钱和掩隐罪的无罪辩护以及向支付结算类帮信罪进行罪轻辩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司法解释,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
5️⃣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也纳入考量范围,若两者联系紧密,知晓上游犯罪人有违法犯罪的倾向或行为,在处理相关财物时就更易被推定为“应当知”。 💻总之,准确认定“主观明知”对于判断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意义重大,需全面、细致地依据各种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避免错判误判,...
由该案可见,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可以结合行业常识及具体业务操作行为判断,若行业内对某一行为已有违法性认识,且行为人的具体操作行为能证明其对违法性有认知,则可认定“主观明知”。该案中,在被告人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海砂,拒不如实供述海砂供货方又辩称不知系非法采挖海砂情况下,海警...
支付结算型信息网络帮助行为,根据客观行为、主观心理的不同,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发现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时间节点、行为模式、认知水平、认识对象等因素对二罪进行区分。本文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主要探讨跑分类案件在实践中被定性为掩饰隐...
既然《刑法》直接以“明知”一词进行规定,那么,毫无疑问该罪名属于故意型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存在一定的预见可能性,未达到明知的标准,则其心态仅为过失,则不构成此罪。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程度,必须明知财物系犯罪所得。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
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是一起主观辩护成功的无罪案例。笔者从刑事拘留介入至宣告不起诉,历时一年多,先后提交多次无罪辩护意见及新证据,最终获得无罪效果。将此案发出来分享,以期对主观故意的无罪辩护提供思路。1收赃类犯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规定:“明知是犯罪所...
1. 形成“刷卡转账”组织,从事专业“洗钱”活动的,很大可能会被推定为掩饰隐瞒犯罪的“明知属于犯罪所得”。 案例一:被告人林某经境外犯罪团伙授意,先后组织被告人王某、姚某等人至湖北省荆州市通过刷卡转账的方式为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被告人林某主要负责与上家联系,被告人王某、姚某主要负责以刷卡转账方式转移犯罪所...
综上,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被告人主观必须是“明知”资金是上游犯罪而掩饰隐瞒才能构成该罪,但是如何从客观行为推定主观明知实践中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本文系笔者近期从事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案件辩护词整理而成,既希望进一步理清采用推定方式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明知的问题,同时为该类犯罪辩护提供一点思路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