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分别归属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探矿权、采矿权)和省级财政(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管理的探矿权、采矿权)。4、整合 根据《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将现行的按照面积和年度定额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199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第74号)进一步明确探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将矿产资源...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章 二○○○年六月六日 减免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
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按以下幅度审批。(一)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二)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
第一条 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劾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交纳探矿...
采矿权使用费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缴纳。部分特别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可申请减缴或免缴,具体请参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表1-1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是国家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6年 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缴交,使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