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
第七条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可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重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条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并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强化防范和严厉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一,《条例》对于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有助于推动碳排放数据质量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进而切实提高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在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水平,有利于改善市场交易活跃度并促进形成合理碳价,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第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的推进会让市场监管变得更加明确、透明,对...
2024年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也于1月22日重启,通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为各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