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将公款移作他用常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或特定人物在特定时间内将公款挪出其正常使用范围用于私人目的,但他们的初衷是希望能够在未来某个时候将这笔款项归还给原账户。然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非法占有公共资金,这种行为不仅仅局限于非公务用途,同时也可能伴随着侵吞、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在三个月以上都没...
说明书 生活娱乐 搜试试 续费VIP 立即续费VIP 会员中心 VIP福利社 VIP免费专区 VIP专属特权 客户端 登录 百度文库 其他 挪作他用还是它用挪作他用还是它用 应该是挪作他用,表示的是用于其他的地方。©2022 Baidu |由 百度智能云 提供计算服务 | 使用百度前必读 | 文库协议 | 网站地图 | 百度营销 ...
一男子将群众委托的存款挪作他用,浙江警方:刑拘 浙江江山市公安局11月14日通报,11月10日,接江山农商银行报警称,该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陆某某(男,38岁,江山市清湖街道和睦村人)未将本村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接报后,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并于11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依法刑事拘...
套取资金挪作他用是违法行为。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套取资金挪作他用可能涉及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如果通过虚假报销、冒领等手段套取资金,并将其挪作他用,这就构成了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将本应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于其他用途,也...
应该是“挪作他用”。
签订合同并收取对方的保证金后挪作他用是否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裁判理由 对于本案中被告人高淑华和孙里海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高淑华、孙里海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1)鑫海公司未按期交纳曹信庄村新民居项目4600万元启动资金,项目开发权利尚不确定,二被告人在签订...
以下是有关“企业将政策性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属于骗贷吗”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如果法人在贷款过程中遵循法规,仅对贷款用途进行调整而未涉及故意欺诈行为,则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然而,如果公司在贷款申请阶段就已经采……
在建筑工程或者体量较大的合同签署时,一般甲乙双方会约定履约保证金亦或者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则会出现作为发包方收取保证金后,私自将保证金挪作他用,而该种行为是否应当评价为刑事犯罪,亦或者,更直接将收取保证金挪作他用是否表明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成为了该类案件的关键。故,笔者欲结合当下...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被告人高淑华、孙里海收取他人支付的保证金后挪作他用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理由是: 1.鑫海公司的房产项目真实存在。鑫海公司在2011年8月与曹信庄村委会签订了新民居项目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高某华等合同诈骗无罪案 ——融资行为中签订合同并收取对方的保证金后挪作他用时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关键词 刑事合同诈骗罪保证金挪作他用非法占有目的 基本案情 2011年7月,经审定,唐山市丰润区某村被列为新民居建设示范村。8月18日,该村村委会与被告人高某华任董事长、孙某海任总经理的...